关于“工伤认定书六个月行政诉讼过了”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要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这就意味着,如果工伤认定已经作出超过6个月,正常的诉讼时效就已经过去了,此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大概率是不会受理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者是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而耽误了起诉期限,那么被耽误的这段时间是不会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的。另外,要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耽误起诉期限,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但是最终是否准许要由法院来决定。
因此,工伤认定书六个月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超期原因来进行判断。如果您确实因为特殊原因耽误了起诉期限,建议您尽快咨询当地法院,看是否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同时,我也想提醒您,即使超过了行政诉讼的期限,您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