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简历造假可以追回工资是合法的。这一约定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简历造假即属于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该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 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工资支付与返还
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然而,劳动报酬的数额需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因简历造假而获得了与其真实能力不相符的高薪职位,那么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工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
三.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简历造假可以追回工资,实际上是对上述法律规定的具体化和细化。这样的约定条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为它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合理应用。同时,这样的约定也有助于规范劳动者的行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 建议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约定简历造假可以追回工资是合法的,但用人单位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