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造假需要退回工资-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劳动纠纷

简历造假被辞退后,劳动者需要退回因虚假履历而额外获得的“履历工资”,但有权获得其已付出劳动对应的正常工资。

分析说明

  1. 履历工资的性质:

    • 履历工资并非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直接对价,而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提供的优秀履历而给予的额外奖励。
    • 当劳动者提供的履历被证实为虚假时,用人单位有权主张退回这部分因欺诈而额外支付的工资。
  2.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并主张劳动者退回因欺诈而获得的额外利益,如履历工资。
  3. 正常工资的处理:

    • 即便劳动合同因欺诈而无效,劳动者仍有权获得其已付出劳动对应的正常工资。
    • 正常工资的数额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二十八条)。

举例说明

假设某劳动者因提供虚假履历而被用人单位录用,并因此获得了额外的履历工资。后用人单位发现其履历造假,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退回履历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退回因虚假履历而获得的履历工资,但仍有权获得其实际工作期间的正常工资。

结论

综上所述,简历造假被辞退的劳动者,需要退回因虚假履历而额外获得的履历工资,但有权获得其已付出劳动对应的正常工资。这一结论既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