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每天加班2小时加绩效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 合法性分析
加班时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公司要求每天加班2小时,且未超过每月三十六小时的限制,并经过了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协商,那么在时间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加班费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公司如果通过加绩效的方式来补偿加班,而不是直接支付加班费,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绩效和加班费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加班费是劳动者因延长工作时间而应获得的直接经济补偿,而绩效则通常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业绩等挂钩。
二. 结论
公司要求每天加班2小时,如果经过了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协商,且每月加班时间未超过三十六小时,那么在时间上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公司以加绩效的方式替代支付加班费,则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我的观点是,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不是通过加绩效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责任。
三. 建议
如果你认为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你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