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方和承包方时,诉讼费、鉴定费的负担需根据判决结果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 诉讼费的负担
一般原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这意味着,在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案件中,诉讼费最终由哪一方承担,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费用的负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此外,如果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也可能作出调整。
二. 鉴定费的负担
鉴定费的性质:鉴定费通常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它不属于诉讼费用,但同样需要根据判决结果及法律规定来确定负担方。
负担原则:一般情况下,鉴定费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最终,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及案件胜败诉情况,决定鉴定费的负担方。如果鉴定结果对申请鉴定的一方有利,且该方胜诉,那么鉴定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反之,如果鉴定结果对申请鉴定的一方不利,或者该方败诉,那么鉴定费可能由其自行承担。
我建议:在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案件中,诉讼费、鉴定费的负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的负担原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