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调动单位医疗期原单位工作年限应合并为现工作年限。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二. 工作年限的计算
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是指职工自参加工作以来,无论在哪个单位工作,都计算在内的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对于非自愿调动的职工来说,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年限,以确定其应享受的医疗期。这是因为职工的非自愿调动并不改变其已经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年限,其在原单位的工作经历应被视为连续的工作经历。
三. 结论
综上所述,非自愿调动单位医疗期原单位工作年限应合并为现工作年限,以确定职工应享受的医疗期。这是基于《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并考虑了职工非自愿调动这一特殊情况而得出的结论。我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主动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