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财政不给开十三个工资违法吗-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2-10 劳动纠纷

当地财政不给开十三个工资是否违法,取决于这一待遇是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组成部分。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 十三个月工资的性质与支付

  1. 所谓的“十三个工资”,通常指的是一些单位或地区作为福利待遇,在年底额外发放的一个月工资。但这并非所有单位或地区都普遍实行的制度,其支付与否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
  2. 如果“十三个工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或者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则构成违约,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

三. 当地财政的责任

  1. 当地财政是否支付“十三个工资”,并非直接由法律强制规定,而是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政策导向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
  2. 如果当地财政有明确的政策或规定承诺支付“十三个工资”,但未按时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十三个工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组成部分,且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那么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提起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十三个工资”并非约定的工资组成部分,或者当地财政没有明确的支付承诺,那么财政不支付这一待遇并不构成违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