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包含约定的自动延期次数-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01 劳动纠纷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包含约定的自动延期次数。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约定的自动延期次数”是否计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一般理解来看,自动延期是劳动合同在原有期限基础上的延续,并不等同于重新签订了一次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约定的自动延期次数并不被计入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与不同的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次数是否连续计算,这在司法实践中观点并不统一。一些地方的高院认为,如果用人单位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以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但如果是正常的用工行为,员工与不同的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否连续计算,则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综上所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包含约定的自动延期次数。如果劳动者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