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在厂里干了10年,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今年因单位合同不合理不想签,能否得到补偿的问题,我给出以下分析:
结论:若您因单位提供的合同不合理而拒绝续签,并且能证明单位存在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当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说明: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的情况分析:
- 您在厂里工作了10年,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今年因合同不合理您不想签,这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劳动者因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绝续订的情形。
- 因此,当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
- 在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前,建议您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尝试就合同不合理部分进行沟通,看是否能达成一致。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维权时使用。
- 若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若您因单位合同不合理而拒绝续签,并且能证明单位存在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