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三个月转正才买社保赔偿多少”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后才为其购买社保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的。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对于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用工之日起至转正前的社会保险费用。具体的补缴金额需根据当地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来确定,这通常涉及到您的工资基数、社保缴费比例以及补缴的时间段等因素。
除了补缴社保费用外,在特定情形下,您还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社保待遇损失。如果您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您在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了需要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等损失,用人单位也应按社保待遇标准赔偿您相应的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补缴社保费用并协商可能的补偿方案。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您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处理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
综上所述,对于“三个月转正才买社保”的问题,您应明确自己的权益,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并要求补缴社保费用。在特定情形下,您还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社保待遇损失。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