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用人单位没给交社保,自付社保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把自付社保钱补给本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是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并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它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这一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保,而您已经自行缴纳了这部分费用,那么您确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您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而您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已经自行承担了这部分费用,这构成了您的合理损失。
参考之前的案例,李某某与浙江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为李某某全额缴纳社保。李某某自行缴纳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损失,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因此,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返还您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您完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您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是您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