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方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也不立案,找检察院是可以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因此,当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具体程序如下:
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首先,你可以尝试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这是对公安机关初次决定的一种内部审查机制。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公安机关未给出复议决定,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在提出申请时,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证明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且公安机关存在不立案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与处理: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如果警方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也不立案,你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其进行立案监督。通过检察院的介入和审查,可以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立案职责,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