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要与无限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然后与新公司签,员工是有权拒绝的。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无限期员工”通常指的是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这类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解除。
现在,原公司想要与这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让员工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是完全有权拒绝这一提议的。因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原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除,原公司不能强行解除。
员工有权选择是否与新公司签订合同:即使原公司成功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也有权选择是否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是员工的自由,原公司或新公司都不能强迫。
因此,如果你作为员工,面对原公司提出的这一提议,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进行考虑。如果你认为与新公司签订合同不符合你的职业规划或利益,你完全有权拒绝。同时,你也可以咨询我这个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总之,员工在面对原公司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公司签订合同的要求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