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每天上7小时月休两天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应保证有1天的休息时间。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
接下来,我们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具体分析。您提到的情况是每天工作7小时,但月休只有两天。如果按照每周工作6天来计算,那么每周的工作时间就是42小时(7小时/天 * 6天/周),这已经接近了法定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然而,问题在于月休只有两天,这意味着在某些周份,您可能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周休息日,或者在某些月份中,您的总休息时间会少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进一步地,如果我们将这种情况扩展到整个月份来看,假设一个月有4周,那么按照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但实际月休只有2天,意味着有2周没有完整的周休息日)来计算,您在整个月份中的总工作时间会超过法定标准,且休息时间不足。这种安排显然不符合《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此外,即使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也需要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并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即便如此,企业也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上所述,每天上7小时月休两天的安排,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符合《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果您正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调整工作时间安排,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协商无果,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