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责任的法条-马彩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 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此义务,即构成对劳动法律规定的违反。
  2.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若因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无法及时就业或其他相关权益受损,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因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因无法及时就业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 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需就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事实及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则需对其已履行法定义务或劳动者损失与未出具证明之间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 案例说明:例如,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且错过了一次就业机会。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且造成了劳动者实际损失,遂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失业保险金损失和就业机会损失等。
  3. 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处罚措施:劳动行政部门可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违法行为时,可责令其限期改正。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劳动行政部门可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等。具体罚款金额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标准而定。

面对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友好协商,说明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原因(如办理失业登记、寻找新工作等),并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出具。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时需准备投诉文书(详细说明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将依法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给予相应处罚。
  • 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未能解决问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准备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包含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沟通协商记录等)、身份证明。仲裁委员会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作出裁决。
  • 提起诉讼: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妥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所有相关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工作凭证(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如离职通知、工作交接记录)。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有力证明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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