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辞职提前一周说了可以吗”这个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当前的工作状态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同时也要参考《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您不是处于试用期,那么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您只提前一周通知,可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当然,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允许更短的提前通知期,那么您可以按照这些约定或规定来执行。
其次,如果您正处于试用期内,那么根据同样的法律条款,您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提前一周通知显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损害了您的权益,那么您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如果您不是处于试用期,且没有特殊情况,那么提前一周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可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我建议您在决定辞职前,先仔细阅读您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了解具体的提前通知要求,并尽量遵守这些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