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用人单位发的是伤残津贴吗-张蓉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劳动纠纷

一级伤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是伤残津贴。具体分析如下:

  1. 一级伤残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用人单位的责任:

    • 在一级伤残的情况下,伤残津贴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而非用人单位直接支付。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其中就包括伤残津贴。
    •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护理费等(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特殊情况下的支付:

    • 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还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但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较少见,因为一级伤残通常意味着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更可能的是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不过,更准确的理解是,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伤残津贴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