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是人社局支付”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伤残津贴的支付主体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用人单位的参保情况来确定的。
对于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若该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其工作的,那么伤残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至于人社局(或更准确地说,是工伤保险基金),它主要负责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对于五级、六级伤残且用人单位能够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或者未达到伤残等级但符合工伤保险其他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其相关待遇则可能不涉及伤残津贴的直接支付,或者由其他方式(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无论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如何,其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对于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若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那么伤残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