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时,若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您需要准备并复印以下核心资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可提供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替代证据,证明您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离职证明(若已离职,需提供离职手续文件;若在职,需说明仍在职状态)。
加班事实证据
- 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指纹/人脸识别记录、加班审批单、部门排班表等,需显示具体加班日期、时长)。
- 加班通知(如邮件、微信、短信等书面通知,证明公司安排加班的事实)。
- 工作记录(如加班期间完成的工作任务、邮件往来、项目文件等,辅助证明加班必要性)。
工资支付证据
- 工资条或银行流水(需显示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
- 工资计算方式说明(如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或您与公司沟通工资构成的记录)。
仲裁申请相关材料
-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明确仲裁请求,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并写明事实与理由)。
- 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
- 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证明公司主体资格)。
注意事项:
- 所有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日期,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 若证据涉及公司内部系统(如OA、ERP),可提前截图或录屏保存,避免公司删除数据。
- 若公司拒不提供考勤或工资记录,可申请劳动仲裁委责令公司提交,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主张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建议:
- 整理证据时按时间顺序或逻辑分类(如劳动关系→加班事实→工资支付),便于仲裁委审查。
- 若对证据效力或仲裁流程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