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女职工在公司上班到了50岁没有签劳动合同,可分情况通过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缴社保、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详细分析:
- 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适用情况:如果女职工自入职以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通常为50岁,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已达到退休年龄)还有一定时间,那么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女职工可以主张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主张权利。
-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适用情况: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女职工能够提供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法律上就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对于后续主张其他权益,如补缴社保、享受工伤待遇等至关重要。
- 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适用情况:如果公司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社保,女职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自入职以来的社保费用。不过,由于社保补缴涉及到社保政策、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诸多因素,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女职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收入证明等,以便社保部门准确核算补缴金额。
- 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如果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以不合理的理由辞退女职工,那么女职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赔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在女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存在其他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