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孕期职工的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
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公司责任:
- 如果公司在孕期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 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维权途径:
- 孕期职工在公司不续签合同时,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提起仲裁和诉讼维权。
- 如果提起仲裁或诉讼,职工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孕期证明、公司不续签合同的通知等。
综上所述,孕期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续延劳动合同至孕期职工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孕期职工在维权时,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提起仲裁和诉讼维权。如果你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