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第三年还在原工位工作,可能涉及劳动合同的自动延续或形成新的劳动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下是具体分析:
劳动合同的自动延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续订。若双方未明确终止合同且劳动者继续工作,可能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未签书面合同的法律风险(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劳动者权益不受影响。
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若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满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合同,并主张此前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
用人单位可能的风险与应对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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