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司转正才缴纳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设立单位或新招录职工必须自(招录)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这意味着,从职工入职的那一刻起,公司就有义务为其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而不是等到职工转正之后。
公司如果以转正为条件才缴纳公积金,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公积金的缴纳是职工的一项法定权益,不受试用期或转正等条件的限制。公司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如果公司存在这种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公司沟通:首先,职工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公积金缴纳的法律规定,要求公司立即为其办理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如果公司拒绝办理或拖延办理公积金的缴存手续,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公司的违法行为给职工造成了损失(如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等),职工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转正才缴纳公积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职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