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的定义-潘丽君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劳动纠纷

“在职职工”这一概念,通常指的是在单位中正式工作,并与单位存在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具体来说,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这是在职职工最直接的定义,即那些在单位中有固定工作岗位,且工资由单位直接支付的员工。

  2. 有工作岗位但暂未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虽然由于学习、病伤、产假(通常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时没有实际工作,但他们仍然保留着工作岗位,且工资继续由单位支付。他们同样被视为在职职工。

  3.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这包括那些与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那些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已经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此外,已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在特定情境下(如等待复工、内部退养等),也可能被视为在职职工的一部分,具体需根据单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4. 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特殊情况:对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情况,虽然实际工作可能在用工单位进行,但住房公积金等缴存责任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相关事宜。

  5. 在岗职工的扩展定义:在岗职工还包括那些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人员、处于试用期的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以及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不包括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本单位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通常不被统计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而是被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同样,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如果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则不包括在内。

概括起来,“在职职工”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它涵盖了与单位存在明确劳动关系,并在单位中工作或保留工作岗位的各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