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非绝对,还需看劳动者的意愿及是否存在特定情形。
详细分析: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这两次合同期间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性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非过错但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情形时,若双方续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意愿的影响:
- 即使满足了上述条件,如果劳动者明确提出希望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然可以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的意愿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他特定情形:
- 除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有一些其他特定情形下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等。在这些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并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以便在必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满足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希望获得更稳定的劳动关系,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能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在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
- 如果劳动者在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双方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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