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这是一个涉及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实施办法,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且这些人员需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配偶:工亡职工的配偶,在符合一定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就读的,也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特别地,如果工亡职工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未满18周岁或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情况下,同样可以申请。
父母:工亡职工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在符合一定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符合年龄条件时,也可以申请。
兄弟姐妹:工亡职工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且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近亲属:除了上述特定关系的人员外,如果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也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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