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生活补助费(即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亲属范围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是对这一范围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供养亲属范围
配偶:工亡职工的配偶,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未再婚的,可被纳入供养范围。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含遗腹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若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被纳入供养范围。若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也可被纳入供养范围。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可被纳入供养范围。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也可被纳入供养范围。
二、特定条件下的供养亲属范围
兄弟姐妹:若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或虽已满18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被纳入供养范围。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如工亡职工的父母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本身也符合年龄或劳动能力条件(即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也可被纳入供养范围。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需严格满足相关条件。
三、认定条件与注意事项
四、法律建议
在处理工亡生活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和分配问题时,建议家属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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