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永久员工”或“永久性”劳动合同的明确概念。但劳动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对长期和稳定的工作保障,常被俗称为“永久合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绝对不会被解雇,双方仍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两次合同之间没有中断,即紧密衔接。
- 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
- 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无论劳动合同的类型和签订次数如何,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法定情形:
- 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尽管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以下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实际案例:假设小张在某公司连续工作了八年,期间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小张向公司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小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至关重要。在符合条件时,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避免出现被解雇的情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四、总结
“永久员工”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通常指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者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此类合同,但即使签订后,也不意味着劳动者不能被解雇。双方仍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如有具体疑问或需求,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