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一过程并非“自动转换”,而是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定条件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角度
虽然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自动转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需要进行协商,就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例如,用人单位可能提出一些新的工作要求或者调整劳动报酬,劳动者需要同意这些条款后,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选择权角度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其选择。比如,劳动者可能因为个人职业规划等原因,希望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以便在未来有更多的灵活性。
用人单位义务角度
若劳动者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合理行使选择权。如果你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