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职提前15天没满让我提前走是否违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案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离职程序的基本要求,旨在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然而,这一条款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后的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提交了离职申请,而用人单位在30日的预告期内认为无需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的劳动义务,或者出于其他合理考虑(如工作交接已经完成、项目已经结束等),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并要求劳动者办理好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以您提到的“离职提前15天没满让我提前走”的情况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您的离职申请后,认为您的工作交接可以提前完成,或者出于其他合理原因,决定让您提前离职,并且已经与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您不能仅凭“未满30天”就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您提前离职,并且没有给予您合理的解释和补偿,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离职提前15天没满让您提前走,并不一定违法,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了其权利,并且与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如果您对用人单位的决定有异议,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