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法人不发工资、不购买社保的行为不合法,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不发工资的违法性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包括法人)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法人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外,劳动者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最高可达应付金额的50%-100%)。
关于不购买社保的违法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若法人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报销、养老金等),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说明
建议:若您遭遇此类情况,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