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合同签订两次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 确认公司不续签的合法性;2. 主张经济补偿;3. 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下展开说明:
1. 确认公司不续签的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公司拒绝续签且不符合上述例外情形(如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存在法定解除事由等),则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说明不续签的具体理由,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
2. 主张经济补偿
即使公司不续签的行为合法(如劳动者存在法定解除事由或主动提出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若公司不续签的行为违法(如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除主张经济补偿外,还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3. 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与公司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以下权益: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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