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与公司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公司选择不续签,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济补偿。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经济补偿的支付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您不同意,否则公司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没有提供与之前相同或更好的条件,或者您因公司降低条件而不愿续签,公司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主要依据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来说: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特定情形下的免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导致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四、维权建议
综上所述,当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公司不续签时,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济补偿。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保持冷静理性,注重证据收集,并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