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挂靠单位 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属于工伤吗法院-刘羽莎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个人挂靠单位,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一责任不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是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目的。

一、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一规定是对传统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认定规则的特殊补充,旨在保障在挂靠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适用与责任界定

  1. 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 在挂靠关系中,即使被挂靠单位与个人聘请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但只要该人员是在从事与被挂靠单位相关的经营活动中受伤,被挂靠单位即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 责任内容:

    • 被挂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合理补偿。
  3. 保护职工权益:

    • 此规定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在挂靠关系中可能因雇主经济实力不足而无法获得充分赔偿的劳动者的权益,通过让具备更强经济实力和保障能力的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追偿机制

  1. 追偿权:

    • 被挂靠单位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并非终局性地承担所有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被挂靠单位有权依据其与挂靠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向挂靠人进行追偿。
  2. 实务操作:

    • 在建筑工程等领域,挂靠现象较为普遍。当挂靠人招用的工人发生工伤事故时,建筑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需先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随后可依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向挂靠个人主张权利,以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

四、实务案例支撑

在实际案例中,如某建筑工人摔伤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即体现了上述法律原则的应用。尽管该工人并非由被挂靠单位直接聘用,但由于其雇主与被挂靠单位存在挂靠关系,且雇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最终由被挂靠单位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此类案例进一步印证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性和实践意义。

五、特别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 当发生此类工伤事故时,被挂靠单位应立即为受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法定程序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有助于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救治和补偿。
  2. 明确责任分担与追偿机制:

    • 被挂靠单位应与挂靠人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和追偿机制,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这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实现,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加强监管与预防:

    •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挂靠关系的监管力度,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挂靠行为,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个人挂靠单位,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需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规定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伤事故的妥善处理。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