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未约定未出勤扣除绩效工资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扣除绩效工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
1. 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是前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若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未出勤扣除绩效工资的条款,且该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出勤时扣除绩效工资,可能是合法的。但具体还需看扣除的金额和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若规章制度不合法或未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或者未公示或告知劳动者,那么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此时,用人单位以未出勤为由扣除绩效工资,可能构成违法扣除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被扣除的工资。
2. 扣除绩效工资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
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扣除绩效工资也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若扣除合理且符合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扣除绩效工资是因为劳动者未出勤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且扣除的金额和方式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扣除可能是合法的。
- 若扣除不合理或违反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扣除绩效工资的金额过高,或者扣除的方式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扣除可能构成违法扣除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被扣除的工资,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建议:
- 对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明确规定未出勤扣除绩效工资的条款。同时,应确保扣除的金额和方式合理,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 对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以未出勤为由扣除绩效工资,劳动者应首先查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并确认扣除的金额和方式是否合理。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扣除行为违法或不合理,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补发被扣除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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