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的情况,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保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在厂里工作十年,即使未签合同,也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厂方无权以“不签临时工合同就不让上班”为由胁迫您。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您工作十年未缴社保,厂方已涉嫌违法,您可要求补缴全部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关于厂方要求签临时工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临时工”并非法律术语,现行法律已取消“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分,所有劳动者均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若厂方要求您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厂方“不签合同就不让上班”的应对措施
若厂方以此胁迫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拒不提供劳动条件。您可采取以下步骤:
行动建议:
温馨提示:社保补缴可能涉及滞纳金及罚款,厂方为规避成本可能抗拒,但法律明确支持劳动者权益,您无需妥协。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