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满1年零1天的劳动者,需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赔偿金计算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因此,工作满1年零1天属于“满1年”的情形,经济补偿为1个月工资,赔偿金即为2个月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
赔偿金的工资基数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但本案中工作年限仅1年,不涉及该限制)。
例外情形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如严重违纪、试用期不符条件等),则无需支付赔偿金。但“无故辞退”表明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合法理由,故需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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