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使用食品添加剂未记录的违反法条-范海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侵权纠纷

餐饮店使用食品添加剂未记录,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法律条款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以及使用目的等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规定。
    • 若餐饮店未按照上述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即构成违法行为。
  2.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 实际影响与建议:

    • 实际影响:未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处罚,还可能对餐饮店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消费者信任,进而影响经营。
    • 建议:餐饮店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确保所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都有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结来说,餐饮店使用食品添加剂未记录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停产停业等法律后果。因此,我建议餐饮店务必重视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