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约定由法院仲裁裁决的条款是无效的。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在一份合同中同时约定。
详细分析
仲裁与诉讼的本质区别
- 仲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约定,将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当事人一般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则是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只要纠纷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法院即可审理判决。
“或裁或审”条款的无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应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约定。
- 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即“或裁或审”条款,这会导致纠纷解决方式的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适用仲裁还是诉讼程序。因此,这样的约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
例外情况与处理
- 尽管“或裁或审”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当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时,该仲裁协议可能被视为有效。但这并不改变“或裁或审”条款本身无效的一般原则。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或裁或审”的条款,且双方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那么应当尽快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并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任何异议,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建议
- 明确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选择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即要么约定通过仲裁解决,要么约定通过诉讼解决,以避免“或裁或审”的无效约定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
-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条款,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模糊或无效的约定。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对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条款有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举例说明
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约定就是典型的“或裁或审”条款,是无效的。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双方无法确定是通过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这会导致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明确和混乱。
总结
约定由法院仲裁裁决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选择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