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仲裁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诉讼的条款通常是无效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仲裁的一裁终局性:
- 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裁决,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即表示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终局性约束。
约定诉讼条款的无效性:
-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同时约定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诉讼”的条款,这实际上是对仲裁终局性的一种否定。
- 根据《仲裁法》及相关规定,这样的约定违背了仲裁一裁终局的基本属性,因此通常是无效的。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可能性:
- 尽管一般情况下约定诉讼条款无效,但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等,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这些特殊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协议的具体内容来判定。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对待仲裁条款的约定,确保其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 如果对仲裁条款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审查和指导。
综上所述,约定仲裁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诉讼的条款通常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效力,当事人在约定仲裁时应尊重其权威性与终局性。如果确实存在纠纷需要解决,建议按照仲裁协议的规定进行仲裁,或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