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说不加班就辞职怎么办-杨翠菊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劳动纠纷

经理以不加班为由要求辞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依法维权。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从劳动合同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必须加班”或未通过合法程序修订合同条款,经理单方面要求加班并威胁辞职属于违法变更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

  2. 从加班合法性角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若公司强制要求超出法定时长的加班,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从辞职合法性角度
    若经理以“不加班”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4. 维权建议

    • 保留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加班通知、威胁录音等材料;
    • 协商沟通:可先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如邮件、微信);
    •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
    • 申请仲裁:若公司拒不改正,可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

特别提醒:若公司存在长期违法加班行为,可同时主张加班费(需证明加班事实)。建议优先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证据,避免口头争执导致维权困难。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