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安机关不立案也不给出不予立案通知文书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
分析说明: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合法程序:
- 公安机关在决定不予立案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即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控告人。这是保障控告人知情权、申诉权等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 如果公安机关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就剥夺了控告人了解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申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的权利,因此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公安机关存在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行为,控告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如果公安机关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建议与行动:
- 如果您遇到了公安机关不立案也不给出不予立案通知文书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 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出具或不予说明理由,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后续思考: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控告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报案记录、控告材料等,以便在申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时提供有力支持。
- 同时,控告人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