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上保险怎么办-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既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依法缴纳保险的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未缴纳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操作建议:

  • 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如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核查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并强制补缴;
  • 投诉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若已认定)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

2. 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需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操作建议:

  • 劳动者可先申请工伤认定(若未申请,需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
  • 认定工伤后,向用人单位书面主张赔偿,明确赔偿项目及金额(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30-37条);
  • 若用人单位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3. 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操作建议:

  • 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理由为“未依法缴纳社保”;
  • 保留通知送达证据(如邮寄回执、微信记录等);
  • 解除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及工伤保险待遇。

4. 行政投诉与劳动监察联动

若用人单位同时存在未缴社保、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

  • 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 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等);
  •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罚款、责令整改,效率通常高于仲裁/诉讼。

风险提示:

  • 维权需以“工伤认定”为前提,若未认定工伤,可能影响赔偿主张;
  •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尽快行动;
  • 若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转移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或优先执行工伤保险待遇。

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