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合法为什么-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用人单位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用人单位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这构成就业歧视。以下是我为您详细解释的原因: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这意味着,除非特定岗位有明确的健康要求,且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状况确实无法胜任该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仅因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拒绝录用。

其次,从实际案例来看,近期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乙肝病原携带者求职被拒引发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案。在该案中,法院依法认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以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个人健康因素对乙肝病原携带者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就业歧视,并判决用人单位承担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民事责任。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用人单位不能仅凭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份就拒绝录用,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再者,从社会公平和人文关怀的角度来看,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应该因为自身的健康状况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他们同样拥有劳动的权利和就业的机会,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他们的能力和表现来决定是否录用,而不是仅仅基于他们的健康状况。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虽然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并不是无限制的。用人单位在行使自主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不得进行就业歧视。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这构成就业歧视。如果您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