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直接以“长期加班超出法定额外工作时长”为由提出离职,同时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与离职理由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若公司长期强制您超出上述时长加班,已涉嫌违法,您有权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在离职时主张经济补偿。
离职流程与证据固定
经济补偿主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若公司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如超时加班)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离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注意事项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证据收集细节、仲裁流程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