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上班压10天工资,若员工不干了,工资结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员工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若员工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3日),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包括被压的10天工资在内的全部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若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员工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违反服务期约定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并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因此不支付被压的10天工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只是可在后续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赔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员工离职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员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