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继续性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吗-江伟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合同纠纷

破产后继续性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这主要取决于管理人的决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管理人的决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需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一规定赋予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继续性合同的处理权,管理人需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具体内容,综合评估后作出决定。

二、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

  1. 有利于债务人财产:若继续履行合同能够增加破产企业的财产价值或利益,如通过持续租赁获得高于违约成本的租金收入,且这些收入能用于清偿债务,管理人通常会选择继续履行。

  2. 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与能力:对方当事人必须表现出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并且具备实际履行能力。例如,供应商有充足的货物供应,且愿意按约供货,同时破产企业需要这些货物以维持运营。

  3. 合同性质与破产无关或适宜继续履行: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具有持续供应性质的合同,或合同性质本身不因破产而受影响,如人身保险合同(但需注意,并非所有保险合同都适用,需具体分析),可能更适合继续履行。

三、不能继续履行或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情形

  1. 对债务人财产不利: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破产企业财产明显减少,如执行亏本的买卖合同会加剧债务负担,此时管理人通常会选择解除合同。

  2. 对方当事人违约:当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继续履行对破产企业不公平时,管理人可决定解除合同。例如,对方迟延交付关键设备,严重影响破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补救。

  3. 管理人未及时回应: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法律视为合同已解除。

  4. 合同性质不宜继续履行:如委托合同等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合同,在破产程序中通常无法继续履行。

四、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时的担保责任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合同履行后的对价支付。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合同已解除。

五、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及时沟通:管理人应尽快与合同相对方沟通,明确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意向,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通知。

  2. 综合评估:管理人在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时,应综合考虑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3. 提供担保: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管理人应考虑提供担保,以增强合同相对方的信心,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举例说明:假设一家破产企业有一份长期租赁合同,租赁物为生产设备,且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管理人评估后认为,继续履行该合同能够维持企业的生产运营,增加破产财产的价值,且对方租赁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管理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该合同,并可能需要向对方租赁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综上所述,破产后继续性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需根据管理人的决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