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职9年人员是否还能申报工伤”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工伤的类型以及是否满足特定的申报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一般的工伤事故,即非职业病导致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对于一般的工伤事故,申报期限通常为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且这一期限并不因职工是否离职而延长。
然而,对于职业病的情况,规定则有所不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的相关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但关键在于,即使符合上述条件,申报期限也是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而不是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对于您提到的离职9年的情况,如果在这9年间并未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那么现在申报工伤显然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对于离职9年的人员,如果是一般的工伤事故,由于已经远远超过了1年的申报期限,因此无法再申报工伤;如果是职业病的情况,也需要满足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报的条件,否则同样无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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