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厂里工作十几年,合同到期厂里不续签且要裁员,您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厂里没有提出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您也不同意以原条件续订,那么厂里应当支付您经济补偿。
裁员的经济补偿:
- 如果厂里确实因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工作了十几年,因此您将获得相当可观的经济补偿。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补偿:
- 如果厂里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就将裁员方案付诸实施,或者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那么厂里的裁员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
- 在这种情况下,您除了可以要求厂里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要求厂里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行动建议:
- 首先,与厂里进行沟通,了解不续签和裁员的具体原因,以及厂里是否愿意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厂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您对补偿金额有异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与厂里的沟通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