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口头协议试用期由个人承担全部社保的做法不合法。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和双方的责任。
从口头协议效力角度:
- 口头协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涉及社会保险等强制性规定时,其效力受到严格限制。因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来免除或改变。
- 即使双方在口头协议中约定了试用期由个人承担全部社保,这一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从实际操作和风险角度:
-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并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 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缴纳社会保险也会影响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报销、养老保险领取等,给劳动者带来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建议与措施:
-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避免法律风险和劳动纠纷。
-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应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